75 債權人 A 委託不同事務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擔任共同訴訟代理人。但因為 A 與甲律師較熟識,所以
只提供證據資料給甲律師。乙律師向甲律師請求提供該些證據資料,甲律師拒絕提供給乙律師。甲律 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沒有,乙律師應該直接向當事人索取資料,不可以向甲律師要求
(B)沒有,因為乙律師和甲律師為不同事務所,所以甲律師不需提供
(C)有,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該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
(D)如果甲律師與乙律師熟識,則可以提供;如果是第一次合作,彼此沒有信賴關係則可以不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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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30), C(793), D(12), E(0) #27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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