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
訴部分聲明上訴
(B)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C)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
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D)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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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398), C(29), D(37), E(0) #1848953
統計: A(132), B(398), C(29), D(37), E(0) #1848953
詳解 (共 9 筆)
#3494349
(A)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得再就原判決其敗 訴部分聲明上訴(參民訴法460)
(B)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參民訴法459I)
(C)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 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不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D)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2/3裁判費(參民訴法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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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285
460 條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
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
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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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353
A為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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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091
回3F
民訴459第三項,撤回上訴就喪失上訴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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