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符合申請再出境規定,因重病或意外災難,在國內總停留期間(含延期出境) 最長不得逾多久?
(A)3個月
(B)4個月
(C) 6個月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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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22), C(159), D(42), E(0) #862944

詳解 (共 4 筆)

#3091230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5 Ⅰ、Ⅱ役齡前出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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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9477
役男返國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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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326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
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
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
期間,
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歷學校。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
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
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
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
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項役男返國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規定向移民署辦理,
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一、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書
及相關證明者。
二、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
間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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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003
原本題目:78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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