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當事人於買賣契約中約定給付 A 土地1筆或 B 房屋1棟或 C 遊艇1艘,而任選其中1項為給付,此
為下列何種之債?
(A)種類之債
(B)損害賠償之債
(C)任意之債
(D)選擇之債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9), B(3), C(239), D(1680), E(0) #2436186
統計: A(169), B(3), C(239), D(1680), E(0) #2436186
詳解 (共 4 筆)
#4984195
裁判日期:
民國 78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選擇之債,謂於數宗給付中,得選擇其一以為給付之債;任意之債,謂債務人或債權人得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之債。
選擇之債,在特定前,數宗給付處於同等地位以待選擇,非予特定,債務人不能為給付,債權人亦不能請求特定之給付。任意之債,其給付物為特定,代替給付僅居於補充
地位而已,故債務人有代替權時,債權人祇得請求原定之給付,債權人有代替權時,債務人應為原定之給付。
選擇權之行使,以意思表示為之,即生效力。代替權之行使,則為要物行為,代替之意思雖已表示,若未同時
提出代替物,其債之標的仍為原定給付。
4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