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現行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院長何時具備辭職之法定義務?
(A)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B)國家重要政策未獲立法院支持
(C)提出之覆議案經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時
(D)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立法院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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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2), B(56), C(151), D(275), E(0) #3275024
統計: A(3672), B(56), C(151), D(275), E(0) #3275024
詳解 (共 8 筆)
#6164364
*依現行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院長何時具備辭職之法定義務?
(A)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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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B) 國家重要政策未獲立法院支持
(C) 提出之覆議案經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時
(D) 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立法院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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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927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
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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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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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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