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輪班制勞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勞工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月更換一次
(B)採輪班制之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二小時之休息時間
(C)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未有變動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D)輪班制勞工,每日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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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6), C(16), D(125), E(0) #3034541
統計: A(11), B(36), C(16), D(125), E(0) #3034541
詳解 (共 2 筆)
#5783937
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
1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2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3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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