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關 Responsiveness to Intervention(RTI)的敘述,以下何者有誤?
(A)學生在普通教育的教學環境中獲得適當的教學,再來評估是否有學習障礙
(B)學生必需先經過鑑定,確認其學習障礙的資格,才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
(C)採用多層次的模式,作為鑑定學習障礙學生的流程
(D)第二層介入是指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統計: A(33), B(713), C(156), D(208), E(0) #2352406
詳解 (共 7 筆)
傳統上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是以「測驗與處理(test and treat)」進行,亦即學生必需先經過鑑定的程序,確認其學習障礙的資格後,才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
RTI則將測驗與處理模式改為「處理與測驗(treat and test)」模式,亦即學生可以先接受介入服務的觀察與篩選,經由這種介入歷程,來評估學生是否有具有學習障礙
(B)學生必需先經過鑑定,確認其學習障礙的資格,才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
-- (此為傳統模式的描述)
來源:https://ying016.pixnet.net/blog/post/21562180
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步驟二:提昇普通教學成效(第一層介入),主要以補充班級普通班教學與檢核學生在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效。
步驟三:診斷性嘗試教學(第二層介入),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步驟四:特殊教育鑑定與安置(第三層介入),並進行學障鑑定,依學生的學習表現結果,並進行相關鑑定的過程,排除其它障礙因素,以確認學習障礙的資格。
回應@ncuesped109
RTI可以作為替代「差距模式」的鑑定方法之一。過程中可以採用課程本位評量去紀錄學生進步情形,作為學障鑑定的佐證資料
建議參考資料:
http://special.moe.gov.tw/_downfile.php?flag=3&fn=old_spc_upload_file/upload_file/all/b5d807b7f83e81dc4754c1d2c621ebc7.pdf RTI用於鑑定
http://sencir.spc.ntnu.edu.tw/site/c_file/a_download/t_key/747
http://web.utaipei.edu.tw/~speccen/books/117.pdf 第III頁、第21頁關於課程本位評量的描述
RTI不是鑑定流程吧
應該是鑑定前的轉介前介入
(C)選項似乎不太優
但是依照寫過的考題經驗來看,C選項確實在某些時候會因敘述是「RTI為鑑定流程」,而被視為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