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辦理土地總登記,其公告內容應載明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告起訖日期
(B)土地權利取得方式
(C)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之姓名、住址
(D)土地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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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027), C(91), D(59), E(0) #961849
統計: A(13), B(1027), C(91), D(59), E(0) #961849
詳解 (共 1 筆)
#1208545
#73
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
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三、公告起訖日期。
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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