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簽約時,房客與房東約定好,應支付的押金3萬元將分3個月支付,並於合約中載明。但房客卻未依承諾繳付,請問房東能否依此終止租約?
(A)可以,因為是房客未依承諾履行,房東可以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
(B)可以,押金是房屋出租之必要項目,未全額支付押金,契約即無法生效
(C)可以,押金對房東是很重要的保障,若未照承諾支付當然可以終止租約
(D)不可以,因押金與租金性質不同,未支付並非是契約不成立,不可以任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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