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裝置,包含 A 構造。(A)
2.如請求項 1 之……裝置,另包含 B 構造。(A+B)
3.如請求項 2 之……裝置,另包含 C 構造。(A+B+C)
4.一種……裝置,包含 A 構造及 D 構造。(A+D)
5.一種……裝置,包含 A 構造及 E 構造。(A+E)
審查意見通知載明引證文件 1 已揭露 A+B'之技術內容,故請求項 1 不具新穎性,請求項 2 不 具進步性。因請求項 1 不具新穎性,各請求項間無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而非屬同一廣 義發明概念,不具發明單一性,因此請求項 4、5 無須進行檢索。請求項 3 除不具發明單一性 外,暫無其他不准專利事由。
請問下列何種情況,何者得發給最後通知?
(A)申請人於申復時刪除第 1 項並將請求項 2、3 修正為請求項 1、2,另新增請求項 3(如請求 項 1 之……裝置,另包含 D 構造[即 A+B+D]),並就請求項 1(修正前請求項 2)之不具 進步性情事提出申復。經審查後認定修正後請求項 1 不具進步性
(B)申請人於申復時將原請求項 4 修正為請求項 1,且 D 構造未揭露於先前審查意見通知之引 證文件 1 中,惟另行檢索後於引證文件 2 中發現相關技術內容,且由引證文件 1、2 之結合 輕易完成修正後請求項 1、2 之內容
(C)申請人於申復時將原請求項 4 修正為請求項 1,但發現於引證文件 1 之其他段落另記載 A+D 構造之技術內容
(D)申復時刪除請求項 1、3,保留請求項 2、4、5,並改寫為請求項 1、2、3,另就請求項 1 不 具進步性情事提出申復。經審查後認定修正後請求項 1 不具進步性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B〔說明〕修正後雖已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