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為是?
(A)設有典權土地,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B)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C)土地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管理人
(D)土地買賣約定由買方負擔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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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169), C(326), D(2071), E(0) #668575
統計: A(216), B(169), C(326), D(2071), E(0) #668575
詳解 (共 7 筆)
#1143028
第 3 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
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
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
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第 5 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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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456
分別共有者:按期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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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235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也就是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該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所以如果買賣契約約定是由買受人負擔原所有權人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則屬買賣對價之一部分,因實質上與買方支付該價金後再交由賣方去支付相關稅費的效果相同,當應計入原所有權人出售價格,相對也就是買受人的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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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912
土地買賣約定由「買方負擔者」?
負擔什麼?
負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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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340
(A)設定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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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人,應為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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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為分別共有者,
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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