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立法院提出有關憲法修正案,至少須公告多久後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複 決?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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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1282), C(90), D(9393), E(0) #1608008

詳解 (共 3 筆)

#2315959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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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9676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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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676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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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9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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