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 服務人員」,下列何者不屬之?
(A)直轄市市長
(B)立法委員
(C)公立大學校長
(D)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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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 B(3423), C(664), D(239), E(0) #2687284

詳解 (共 10 筆)

#4703571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85條,各級地方首長及縣市議員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因此,亦為本法所稱之公務員。


立法委員並非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

立法委員為政務官,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稱之中央公職人員 。

參照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3條:「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 。」並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故不屬於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謂依法受有俸給之公務員。

學校職員以及兼任行政職的教師亦為本法適用範圍:

公立學校教師並非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但有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就其兼任行政職務適用本法。因此兼任行政職的教師仍為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參照釋字308號之意旨) 。


來源:三民輔考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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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101

回5F
教育部部長的薪水同樣來自公務人員俸給法,

所以也適用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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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582

公務員服務法中所指之公務員,係以「受有俸給」來界定,故不論其產生及就任方式,或不論政務官或事務官,如受有俸給,自屬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目前總統、副總統及部長級以上人員實支薪俸,係依「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規定之給與標準,由行政院參酌歷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折算其倍數後發給,應可認為受有俸給。

資料來源:
1.立法院網站95年9月法案評估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88&pid=83588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力處九十六年度委託研究案-公務員借調及兼職制度運作及檢討之研究,p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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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211

地方制度法§84: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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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845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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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8020
20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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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115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
(共 4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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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819
放這裡明顯,最佳解答中"參照地方制度法第85條,各級地方首長及縣市議員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因此,亦為本法所稱之公務員。",是錯的

公務人員俸給法適用對象,不代表就是服務法中受有俸給的對象,所以說只要是民意代表都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詳見: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89&Page=8151&inde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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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759
為什麼D教育部部長也適用公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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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603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 僅限於領有俸給之職務才是本法所稱的公務員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3條:「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 。」
立法委員為政務官,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稱之中央公職人員
->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故不屬於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謂依法受有俸給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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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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