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現行法規與實務作法,請問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以何種方式經營之?
(A)限自行經營之
(B)應於自行經營或委託經營等兩種方式擇一為之
(C)得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之
(D)鼓勵委託經營(委外經營),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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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7), C(2277), D(30), E(0) #169647

詳解 (共 2 筆)

#3178230

第三條   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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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190
自,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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