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幼兒園作息、點心與正餐時間之規定,何者有誤?
(A)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一小時三十 分鐘
(B)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
(C)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午睡時間,以不超 過兩小時為原則
(D)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午睡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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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1), B(147), C(73), D(46), E(0) #57863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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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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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
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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