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年終考核為甲者,不得逾受考核 總人數之百分之幾?但受考核人數為一人者,不在此限。
(A)七十五
(B)八十
(C)八十五
(D)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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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3), B(353), C(213), D(92), E(0) #578639

詳解 (共 4 筆)

#859583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5條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及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 
二、乙等: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前項考核為甲者,不得逾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但受考核人數為一人者,不在此限。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任職未滿一學年者,次學年仍留原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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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181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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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7808

法規名稱: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第 16 條

1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

2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3 契約進用人員連續任職滿六個月,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等分數

,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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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8985
這答案有錯哦!
110年已修改囉!
已經沒有總考核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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