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2020年4月正值全球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以爆炸趨势擴散之際居住於台灣A縣的B 於明知己身未戚染的情形下,在社群媒體網站FaceNoe上發布貼文:「我是COVID-19新冠肺炎確 診者,今天去C大賣場把整區的蔬菜水果都模遍了哈哈!」僅僅數小時,該貼文就在FaceMote和 其他社群媒體上迅速傳播,引發A縣居民嚴重恐慌,不僅C大賣場生意一落千丈,甚至有數名賣場 人員被恐慌民眾毆打成傷A縣政府因此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行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對B課以150萬元罰緩B不服A縣罰緩處分而提起法律救濟,但在2022年2月遭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敗訴確定。B決定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聲請請依我國憲法學理及相關法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
嚴重特珠傳染性肺炎防治及舒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語言戒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