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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考-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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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憲法#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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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憲法#92420
科目:轉學考-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憲法#92420
科目:
轉學考-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公民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規定,所有公民均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 參與政事。請你據此分析此下規定是否抵觸憲法或逮反人權,並詳細說明理由。
申論題內容
2.關於公民投票是否應(得)與全国性大選合併舉行的問題,向來爭議頗多。立 法院於日前通過公民投票法的修正,其中第23條規定:「(第1項)公民投票 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第2 項)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