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化粧品定義,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
2.修改「含藥化粧品」名稱為「特定用途化粧品」,逐步以產品登錄和產品資訊檔案 (PIF) 制度取代查驗登記制度
3.增訂化粧品線上登錄制度,為產品流向來源建立制度
4.增訂產品資訊檔案 (PIF),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 (SA) 確認產品安全
5.增訂製造場所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GMP),確保產品生產品質
6.增訂專業人員駐廠監製,確保產品製程均受專業監督管理
7.廢除刑罰,提高行政罰鍰,新增吹哨子條款,以嚇阻不法業者
8.增訂主動通報、邊境查驗及得要求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