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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廉政: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80205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A 為甲市之市民代表會代表,並擔任代表會主席,遂利用機會要求該市 市長進用其自聘之助理為該市公所之清潔隊員。請附理由詳述:

申論題內容

⑴ A 之行為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角胡麻

(一)A 之行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之規定

1.本法適用對象包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公職人員包括地方民意機關首長,關係人包括各民意代表之助理。

2.本法之迴避事項: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而所謂利益包括財產上及非財產上利益,非財產上的利益包括關係人於機關團體進用的人事措施。

3.依題旨,A 為本法之公職人員,利用機會要求市長進用其助理為該市公所之清潔隊員,係假借職務上的機會圖關係人利益,違反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