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規定,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三百人
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僱
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
務。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勞工總人數」之定義為何?【4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三、勞工總人數:指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
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總數。
(非現行規定)
詳解
事業單位全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