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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儲匯法規:民法概要#68266
科目: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請依民法有關代理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授予代理權之行為的性質為何?是否須以書面為之?【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y19940817

1. 代理權的授予,由本人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作成之意思表示,無須得相對人同意或承諾,故屬單獨行為,又因該法律行為有相對人(代理人)存在,自為有相對人存在的單獨行為。並依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得於其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2. 依據民法第531條有關委任事務處理或代理權之授予之事項,授予之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予以及代理權之授予亦應以文字為之,故須考量當事人法律行為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