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商人甲不能清償債務,在未向法院聲請破產和解前之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向當地商會請求和解,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後,於 108 年 3 月 1 日訂
立書面契約,並由商會主席署名,加蓋商會鈐記而成立和解。試附理由
解答下列問題:
⑴甲因積欠 106 年度之營業稅,有管轄權之行政執行機關乙可否於 107 年 9 月間對甲為行政執行,查封甲名下之財產?(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商會和解經訂立書面契約,並經商會主席署明,加蓋商會鈐記而有效成立:按破47,本題108年3月1日訂立書面契約,並由商會主席署名,加蓋商會鈐記而成立和解,商會和解已成立,應依破產法發生效力,合先敘明
2.行政執行機關乙得於107年9月間對甲為行政執行:按破37、49、營57,本題甲所積欠106年營業稅,係屬優先債權,不受108年3月1日成立之商會和解影響,故乙得於107年9月間對甲為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