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甲為某公司職員,因受公司指派至大陸地區執行特定任務,乃將其平日居住之A房
屋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 萬元出租予乙,並於租賃契約約定:「租期 5 年,若甲
於大陸地區之任務提前完成而返國者,甲得隨時終止租賃契約。」等內容。詎租期
甫經 3 個月,甲即遭公司以不適任大陸地區之任務為由,調回國內。甲於返國後,
向乙表示自己無其他房屋可住,不得不提前終止租約,請求乙返還A房屋。乙則以
其花費不少金錢、時間才剛完成裝修,幾乎未使用A房屋,甲超乎預期返國,即主
張終止契約,顯不合理,何況甲並非提前完成任務而返國,不符合契約所約定之終
止條件,且其已著手裝修等理由,拒絕交還A房屋予甲。甲不得已暫住旅館,並向
友人借支每日 2000 元之旅館費。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