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1.請依據我國《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我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有民眾倡議主張廢除《民法》第 1223 條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法務部表示預計於 2026 年啟動《民法》繼承編之修法程序,請說明:


 1.現行繼承制度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範。(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浩銘

(1)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三分之一。計算方式為,首先確認應繼分,假設某甲無配偶(當然繼承人)、子女(第一順位)、父母(第二順位),遺產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2 人繼承,每人應繼分為「二分之一」,每人特留分即為遺產總額的「六分之一」。

(2)倘若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給予特定人,兄弟姊妹可主張扣減權,要求拿回「特留分」。


參考資料:Gem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