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壢公司於 23 年 10 月 1 日出售商品給臺北公司,商品售價為$40,000, 銷貨條件為 3/10,n/30,銷貨當天中壢公司即以淨額法入帳。相關後續期間,中壢公司有以下交易過程:試作下列問題:
借:催收款項$42,600 ($42,400+$200)
貸:現 金$42,600
借:現 金$45,156
貸:催收款項$42,600
利息收入 2,556 ($42,600×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