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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133164
科目:審計應用法規
年份:114年
排序:9

題組內容

二、審計部向立法院提出的 2025 年前半年查核報告顯示,中央政府 15 家國 營事業,截至 6 月底止,綜計營利為 805 億元,這些國營事業涵蓋有電 力、能源、水資源、運輸、金融、郵政等多元領域。 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三)審計機關就地辦理國營事業審計事務,有那些相關規定?(1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審計機關就地辦理國營事業審計事務,主要依據是《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重點包括審核資產負債損益計算、資金運用、建設效能、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原因、營業趨勢,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效能等。
此外,《審計法施行細則》也規範了審計人員的職權範圍,包括稽察、查證送審資料、考核產銷計畫成效、查核收支與產品成本等。 
(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