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的規定,特別預算有以下特殊的動支規定:
預備金的支用限制: 30億元的預備金僅能用於特別預算案所列的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並且每筆超過5000萬元者,需先送立法院備查,經聯席會議同意後才能動支。
預算凍結與解凍機制:
經濟部能源署辦理移動式電源、儲能等微電網建置的行政作業費8億元,以及撥補台電強化電網韌性的102億元,皆凍結10%,待經濟部及能源署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才可動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補助經費2.95億元,凍結30%,待NCC 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才可動支。
經費來源: 本特別預算案的600億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動支期間: 本特別預算案的執行期間從2025年8月19日到2027年12月31日止。
(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