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A、B、C、D 四兄弟因繼承而公同共有 120 坪之土地一筆,試備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參考法條:祭祀公業條例第 29 條 
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三)A、B、C 三人能否合意,將該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