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婚之丙女分別與甲男及乙男發生性行為而生一子 A。 丙明知甲為 A 之生父,但 認為乙收入頗豐,乃告知乙,A 為其非婚生子,乙信以為真, 而認領 A。其後, 甲得知 A 為其非婚生子,乃以遺囑認領 A,但未記明年月日。甲之認領是否有效? 乙得否撤銷其認領?試就學說與實務見解論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