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財稅法)、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財稅法):財稅法#111220
科目:財稅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B 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乙,因營利事業滯欠已確定之民國 106 年度營利事 業所得稅與罰鍰,經該管丙稅捐稽徵機關以查無相當於應納稅額財產可 資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乙亦未提供相當金額以為擔保,乃依照稅捐稽徵 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報經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負責人乙 出境,並將通知依法送達。乙在接獲前揭限制出境通知後,對該等限制 出境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願,遭到駁回,乃提行政訴訟。
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乙主張就本件欠稅限制出境案件,先前已有該管丁行政執行機關依行
政執行法第 17 條規定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後經雙方達成協議,丁
行政執行機關業已撤銷限制出境在案,詎料又遭該管丙稅捐稽徵機關
報經財政部限制出境,是同屬國家行政機關卻作成前後不一處分,有
違當事人對國家整體行為信賴;且乙主張,對於 B 營利事業欠稅一事,
尚無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該管丙稅捐稽徵機關並未
斟酌此等情事,即按欠稅金額對其作成限制出境處分,有違依法行政
原則,應依法撤銷限制出境處分。該等主張,是否有理?(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