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瓦斯公司為鋪設新的瓦斯管線,擬向市政府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基於 瓦斯對於民生經濟的正面效應,市政府原則上擬同意申請,但又擔心管 線埋設位置距離文化遺址不遠,貿然同意開挖可能會傷害文化保存的利益。因此,市政府擬自下列兩項核准挖掘函的擬稿中擇定其一作為最終決策:
(二)核准貴公司道路挖掘申請,惟貴公司應檢附文資主管機關支持挖掘系爭路段之書面,俾供查驗。請附理由詳覆:上述兩項核准挖掘函文的寫法,其所涉附款的法律性質各自為何?法律效果有何不同?(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