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憲法:我國 修憲困難,不修改憲法本文,而以增修條文方式凍結之
柔性憲法:英美法係,修改較易
兩法之間差別為修改憲法之難易度,剛性憲法之修改難易度相對比較困難
我國就是採用此種憲法。
我國屬於剛性憲法,屬於比較難以修憲跟強硬的憲法,柔性憲法於他國使用
剛性憲法:憲法之修改機關或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不相同者,我國與美國
柔性憲法:此憲法不管修改機關與程序都與普通法相等,如英國
剛性:修憲不易,修改以增修條文為主。
柔性:修憲較容易,並於本文修改。
憲法之種類:憲法依其構成之形式、修改之難易、形成之由來分1.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1) 成文憲法:凡國家之基本組織各項,俱載於一種或數種文書中者稱之。如美國、台灣等大多數國家的憲法。(2) 不成文憲法:凡國家根本組織各項,未嘗載明於一種或數種文書,而散見於習慣法及多種文書中者稱之。目前僅英國憲法屬之。2.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1) 剛性憲法:該憲法之修改機關或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不相同者,如我國、美國憲法。(2) 柔性憲法:該憲法不論修改機關或修改程序,俱與普通法律相同者,如英國憲法。(3) 一般而言,現代採成文憲法的各國,多屬剛性憲法。3. 欽定、協定與民定憲法:(1) 欽定憲法:國君單獨意思而制定的憲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所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2) 協定憲法:國君與人民協定而制定的憲法,如1830年法王路易腓力時代所制定的憲法。(3) 民定憲法:依人民公意而制定的憲法,如1958年由公民複決通過的第五共和憲法。(4) 一般而言,現代民主國家之憲法均屬民定憲法。至於欽定或協定憲法已屬歷史陳蹟,在今日並無太大意義。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最主要的區別在於修憲的難易度
我國憲法經過七次修憲,屬於剛性憲法
英國憲法則是不成文縣法,屬於柔性憲法
一,剛性:不昜更動,自有立(修)法程序。
二,柔性:昜動,與一般修法程序同。
依憲法修改難易為分類,剛性憲法指憲法修改不依普通之立法程序,柔性憲法指憲法修改程序與修改機關和普通法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