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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36392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丁共有一筆位於高雄市夜市之土地,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於 2014 年 7 月間,戊未經共有人之同意,擅自將該地供戊自己設置夜市攤位,販賣鹽酥雞, 並於其餘土地設置停車收費管理室及 50 個停車位,停車費以次計算,每輛車每次 收取新臺幣 200 元。 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甲得否單獨請求戊拆除攤位及停車收費管理室及 50 個停車位等設施,並交還該 地於甲自己?(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