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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79033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銀行為乙之債權人,同意乙將其土地及房屋信託予丙,丙基於維護甲 銀行之權益管理信託財產,並依信託契約辦理處分信託財產之相關事 宜,俾取得資金以償付乙對甲銀行所負之債務,乙並同意將依約所享有 之信託利益,設定權利質權予甲銀行,以擔保甲銀行之債權。然乙竟將 其所有上述土地及房屋偷偷與丁銀行無償設定新臺幣(下同)1 億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丁銀行亦將該土地及房屋聲請強制執行,並已拍 賣,取得執行款 8000 萬元。甲銀行以乙及丁銀行之行為侵害其債權為 由,依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第 242 條等規定,起訴請求1.乙與丁銀行 間所為系爭抵押權設定行為及登記行為,應予撤銷2.丁銀行應將系爭 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3.丁銀行因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所領取 之 8000 萬元應交付與丙。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第一審判決乙、丁銀行敗訴,丁銀行提起上訴,第二審裁判費應如 何徵收?(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