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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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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9056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9056
科目:
民法親屬編
年份:
9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試就下列事實簡析民法親屬編相關規定之法律效果:
申論題內容
⑶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兩人以書面協議離婚,但未為離婚登 記。(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at0yuna
因民法規定,因離婚也需有兩名證人,且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才有生效,因此僅以書面協議離婚,其婚姻關係能為有效。
詳解
提供者:克莉絲蒂
向法院登記才發生法律效果
詳解
提供者:Zhen Huang
兩人未正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