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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移民四等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71521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 2017 年到巴黎,與二位法國友人共同行騙,甲負責撰寫販售電子產 品之不實廣告後刊登網路,促使有意購買者受騙而依約付款至詐騙集團 所控制人頭銀行帳戶中。迄 2018 年 6 月間,甲成功騙得十餘名顧客匯 款共約新臺幣(下同)兩百餘萬元至該人頭帳戶中,甲自該集團分得現 金六十萬元。之後甲將該六十萬元匯至其臺北的 A 銀行帳戶中。該詐騙 集團因被害人報案由法國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並透過外交機關檢附案卷 資料行文我國司法機關,請求查扣 A 銀行帳戶內六十萬元,臺北地方檢 察署因此立案偵查。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⑶臺北地方檢察署該案承辦檢察官可否扣押甲之 A 銀行帳戶內六十萬 元?若是,應如何進行合法扣押程序?(9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每天朝目標邁進

3.

(1)檢察官可否扣押甲之帳戶詐欺所得?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甲帳戶內六十萬若可為證據者,得以扣押。


(2)如何進行合法扣押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2 條,偵查中檢察官認有聲請前條扣押裁定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記載案由、應受扣押裁定之人及扣押標的,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裁定。

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並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詳解 提供者:小瑄
臺北地方檢察署該案承辦檢察官可否扣押甲之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estpaper.php?id=14629963&task=&1547530085#ixzz5ceXHd88Q
詳解 提供者: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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