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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管理人員: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26892
科目: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⑶試用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毛毛香腸

人事17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官階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以下情形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20
1.公務人員考績法年終考績得列丁等情形之一

2.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

3.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

4.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審查。

二、警察人員獎懲標準8

記一大過,如遺失武器或應勤相關配備,情節重大。

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