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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9107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戶籍法規定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相關當事人之戶籍資料或交付戶 籍謄本,請敘明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及戶政事務所提供該利害關係人有關當事人戶籍 資料之限制規定。(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雷慕莎

回樓上,您的利害關係人情形是舊法條哦!

(ㄧ)依內政部訂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閲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利害關係人之定義範圍如下: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戶長或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第4與第5點已有修正^^

詳解 提供者:Yoyo

所謂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戶籍法第65條,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詳解 提供者:妙芯

依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有關「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及「戶政事務所提供利害關係人有關當事人戶籍資料之限制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ㄧ)依內政部訂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閲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利害關係人之定義範圍如下: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戶長或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二)戶政事務所提供利害關係人戶籍資料之限制規定: 1.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戶籍資料涉及隱私,調閱前利害關係人需繳交身分證明文件及利害關係正明文件。

詳解 提供者:苡閔
依據戶籍法第65條規定
詳解 提供者:cfishstop
利害關係人,是指與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亦即指與當事人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契約為旅行或債務為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係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詳解 提供者:Tyg1846
利害關係人之限制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為事業之合夥人,執行業務所必須 3.訴訟之兩造當事人 4.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三親等內 5.戶長及戶內人口 6.其它法律賞確有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情況 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有當關當事人戶籍資料時,戶政事務所為保障當事人之隱私,僅提供與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部份。
詳解 提供者:LLC
  1. 依戶籍法第5之1條規定,本法所稱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同法,現戶戶籍資料,指同一戶長戶內現住人口、曾居住該址遷出國外、死亡、受死亡宣告及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指戶長變更前之戶籍資料。
  2. 依戶籍法第65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利害關係人為前項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3. 依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除理原則,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及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4. 依題,戶政事務所就上述利害關係人申請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時,依法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其餘均不得提供。
詳解 提供者:joyce_liang12

利害關係人:係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有有下列情形之一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同為公司型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訴訟係屬之兩造當事人。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 戶長與戶口內人口。 其他卻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詳解 提供者:ab123580
1.本人2.三等親3.利害關係人
詳解 提供者:aabb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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