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
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
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 。
內政部受理國民申請核發國籍證明,應審核下列文件:
一、國籍證明申請書。
二、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正本。
三、本人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前項第二款所定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為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國民身分證。
二、戶籍資料。
三、護照。
四、國籍證明書。
五、華僑身分證明書 。
六、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及本人出生證明。
七、臺灣地區居留證。
八、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我國國籍法及國籍法施行細則中詳列本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規定。 其中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表示,本國國籍法對無國籍人定義為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而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認定為無國籍人, (一)持國外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者。 (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中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者。 (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倘若阿華欲證明其據有中華民國國籍,可出示以下各款證明文件之一, (一)戶籍謄本 (二)國民身分證 (三)戶口名簿 (四)國籍證明書 (五)護照 (六)華僑登記證 (七)華僑身分證明書 (八)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證明文件 符合我國國籍法第二條為具有我國國籍者,如以下四點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且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 阿華若為我國國民,則應俱備以上四點之一。
請問考試時依這樣寫還是要再寫其他?
不知拿25 分的朋友都如何寫?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本法所稱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認定為無國籍人: 1.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明者。 2.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泥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者。 3.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阿華欲證明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出示下列國籍證明文件之一: 1.戶籍謄本 2.國民身分證 3.戶口名簿 4.護照 5.國籍證明書 6.華僑登記證 7.華僑身分證明書 8.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9.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7款所定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
一、無國籍人之定義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二、得認定無國籍之狀況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下列情形之一即屬無國籍人民 (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入出國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載明無國 籍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三、證明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 持有以下證件其中之一者,得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身分證 (二)戶口名簿(二)戶籍謄本 護照 國籍證明書 華僑登記證 華僑身分證明書 父母之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於台灣地區證明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