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勝訴之確定終局判決 後,即持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聲請就乙所 有之財產為強制執行,於獲償 300 萬元後,向乙表示免除其餘 200 萬 元債權,惟甲嗣仍依原執行名義以查無乙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為由,聲 請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請附理由回答: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