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選擇理論乃是行為人以自己的學習經驗及知識為基礎去選擇犯罪。至於犯罪的選擇可以分為下列四階段: 1.犯罪行動選擇 行為人會考量比較從犯罪所獲得的利益,特別是想從犯罪之中獲得的立即利益。 逮捕的危險性、刑罰的輕重,以決定是否選擇犯罪。 2.罪種的選擇 行為人會分析手中所獲得的資料,以決定採取何種犯罪。 3.時間與地點的選擇 犯罪者在從事犯罪行為時,常會針對時間與地點加以分析評估。 4.犯罪目標的選擇 費罪行為人並非隨機地選擇被害人,而是基於合理計算地去選擇標的物。
若如理性選擇所言,犯罪是一種機會、監控及有動機及能力之嫌疑人之作用,則犯罪可因 1.標的受到防衛 2.費罪的機會及嫌犯受到控制,而得到預防。 尤其利用減少犯罪機會及標的對象知受到防衛以預防犯罪,稱之為情境犯罪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