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抑制理論之內涵:
1. 認為一個人如有良好的自我觀念,縱使生活在犯罪環境中,亦能排斥不良環境的誘導。
2. 抑制犯罪的力量分為內在控制力及外在控制力;導致犯罪的力量分為外在拉力、外在壓力及內在推力,茲分述如下:
(1) 內在控制力:良好的自我控制,自我概念和超我,高度挫折容忍力及責任感,有降低緊張和壓力的能力。這些控制力一旦形成,將會隔絕使人犯罪的外在拉力及壓力。
(2) 外在控制力:一致的道德價值觀,明確的社會角色、規範和責任,是犯罪或偏差行為的緩衝器。
(3) 外在拉力:如朋友、不良的大眾傳播內容等。
(4) 外在壓力:如貧窮、失業、不公平等。
(5) 內在推力:如仇恨、反抗、內在焦慮。可推使一個人去犯罪,但內在控制力和外在控制力,亦可中和這種犯罪的內在推力。
(二) 運用在受刑人身上:
調適內在推力,使內心平靜下來,減少不安、不滿、焦慮等負面情緒,發展良好的自我概念;減少外在壓力,改善不利的生活條件,重新規劃人生,輔導就學就業,解決家庭緊張;遏止外在拉力,拒絕不良夥伴、拒絕不良媒體、拒絕色情刊物、拒絕不正當娛樂等。
1.抑制理論是受到芝加哥學派社會解組影響 雷克莉絲在1976年提出 他研究為何住在高犯罪區域的人不犯罪?
2.受到雷斯和尼亞的影響 認為<犯罪>是環境和人格交互作用的影響
3.牽引犯罪的力量 >>
外在拉力 >>不良同儕 犯罪副文化
外在壓力>>失業 貧窮 不良的環境 少數民族
內在推力>>焦慮 情緒低落 不安不滿
4.亦制犯罪的力量
內在抑制力>>高度挫折力 責任感 高自我控制 良好的自我概念以及超我
外在抑制力>>美滿的家庭 有凝聚力的社區 歸屬感 道德觀
5.優點 運用途徑多 清楚說明犯罪預防的方向 有利個案研究 詮釋犯罪能力大
6.缺點 無創新 自我概念無受研究證實
雷克利斯(Reckless)以及其主張的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屬於犯罪控制學派,認為人之所以會選擇犯罪或是選擇不犯罪會受到兩方力量的競合力所牽引或抑制導向犯罪或是不犯罪,其理論內涵如下: (一)牽引犯罪的力量 1.外在拉力: 如果生活在犯罪頻繁的地帶,像是貧民區,人自然而然就會傾向犯罪. 2.內在推力: 人會受到個人心理壓力因素導向犯罪. 2.外在壓力: 外在的改變或是刺激都會導致犯罪意圖的產生,例如失戀 考試失利等因素. 抑制犯罪的力量 1.外在抑制力: 人會受到外在的力量而選擇不犯罪,例如法律 教育 社會干預. 2.內在抑制力: 個人受到內在的道德感而選擇不犯罪,類似心理學派大宗佛洛伊德(Freud)的超我階段. (二)抑制理論適用於受刑人處遇的方式: 1.受刑人大多數屬於低自我控制的個體,所以如果要使其改善思想,進而養成犯罪是有害的,可以透過抑制理論的外在以及內在抑制力來改善處遇受刑人,使其不會再犯. 2.內觀法即是類似抑制理論的一種處遇方式,透過日常內觀 和 集中內觀,增強受刑人的內在抑制力,提升道德感,進而使受刑人避免再犯.
一、抑制理論內涵
1.雷克力斯提出
2.認為人之所以趨向犯罪是因為有內在推力、外在壓力、外在拉力
3.內在推力係指邪惡本性,如同本我;外在壓力是個人無法控制的事件導致,例如失戀、失業;外在拉力為事物的吸引力,例如一疊鈔票(利益)或異性穿著暴露(色慾)。
4.人本身也有兩種抑制犯罪的力量,分為內在抑制力與外在抑制力
5.內在抑制力如內心良知或羞恥;外在抑制力如法律或道德
二、應用在受刑人的處遇
1.應從提高內在抑制力與外在抑制力著手,內在方面得提高受刑人的自我認同,並教導其正確之價值觀或付諸信仰使其向善;外在方面從法規範制定完善,使行為人獲得適法程序,意指法律應人人平等,不能有所歧視,再是提升檢警蒐證調查之能力,減少犯罪黑數。
2.在趨向犯罪的因素上著手,例如:提高最低工資、政府提供最低生活補助可以減低外在壓力,警方大力掃黃、掃黑、掃毒可以減低外在拉力對人的影響力。
1.牽引犯罪的力量: (1)社會壓力:指不利的生活條件,例如貧窮。 (2)社會拉力:指不良朋友、犯罪次級文化。 (3)內在推力:指個體受到外在環境刺激而產生的內在負面情緒。 抑制犯罪之力量: (1)內在抑制力:例如良好的自我概念和超我。 (2)外在抑制力:指社會平日用以控制其成員之規範性的約束力。 2.內在抑制方面:調適內在推力,例如由生活調適使內心平靜。 外在抑制方面:拒絕不良朋友以及犯罪次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