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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司法四等 犯罪學概要#74217
科目:犯罪學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瑪札(David Matza)和西克斯(Graham Sykes)對犯罪副文化理論有何 看法?他們所提出的「中立化理論」(Neutralization Theory)認為許多 青少年在犯罪後常如何合理化其犯罪行為?(25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nearshih

一、少年違反社會規範的時候,會發展出一套特殊的合理化技巧,可以使他們使他們暫時脫離社會規範的束縛,合理化自己的犯罪行為。而瑪札與西克斯並不完全贊同柯恩犯罪次文化的觀點:

1.少年在違反社會規範的時候會感到罪惡感:少年並不完全遵從少年犯罪體系的價值觀。

2.少年會羨慕、尊敬那些誠實守法的人:如父母或運動員。

3.少年明白什麼是可以侵害與什麼是不可侵害的:如與自己親近的人或神職人員,因此少年仍明白自己行為正當性。

4.少年仍會以社會規範的行為解決問題:少年大多數的活動仍是正常的社會規範活動。

二、瑪札與西克斯在研究完上述理論後,發現少年仍然遵守心中的傳統社會規範,因此當違反規範時會發展出一套合理化自己行為的技巧,以免與心中的傳統規範相衝突。中立化技術主要有:

1.責任否定:少年認為自己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歸咎於其他因素。(朋友帶壞我)

2.損害否定:少年不認為自己的行為侵害到他人權益。(偷的認為用借的)

3.被害者否定:少年認為自己的行為並沒有過錯,而都是對方造成的。(強制性交是因為對方穿著暴露)

4.責備責備者:認為社會上那些管教者都是虛偽且邪惡的,故意與自己作對,包括父母、老師與警察。透過譴責這些邪惡的人,以降低自己的罪惡感。

5.訴諸較高權威團體:少年犯罪通常是發生在加入幫派組織後,因為都是幫派的命令,且是遵守幫派老大的指示,因此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反而會感到榮譽感。

詳解 提供者:阿涵

青少年犯罪者仍保有傳統的價值與態度,只是學習到中立化技巧而合理化犯罪行為。亦即,衝破傳統觀念的束縛,也能漂浮在合法與不合法之間,所以又稱「漂浮理論」。

中立化技巧:

1.     責任的否定:青少年犯罪者有時宣稱他們的非法行為並非他們的過錯。例如:家庭破碎導致犯罪行為。

2.     損害的否定:青少年否認其行為造成任何損害。

3.     被害者的否定:青少年認為其偏差行為是一種正確的報復和懲罰。

4.     責備責難者:青少年不會對自我的行為加以反省,反而會去責難那些責備他們的人只是一些偽善之人。

5.     訴諸於更高的忠誠:青少年之犯罪行為往往是為了遵守幫規、效忠其幫派,而犧牲了一般的社會規範和法律。

詳解 提供者:吳安琪
犯罪富文化理論對於青少年犯罪有「解釋過多的困窘」,反對蘇哲蘭所稱犯罪行為、技巧、態度等均是學習而來的說法。 一般青少年犯罪者保有傳統的價值理念與態度,但是他們卻學習到一些技巧,使他們能中立化這些價值觀,亦即衝破傳統觀念的束縛,而終能漂浮於合法與不合法之間,所以又稱為漂浮理論。 換句話說,這些青少年犯罪者大部分的時間仍固執於傳統的文化與價值觀,此理論認為青少年犯罪行為是青少年者透過一套合理化技術的使用,而中立化合法價值觀念或行為的結果。亦即,青少年仍固守傳統的規範,但卻學習到一些技巧使自己從這些道德規範中解放,也就是缺乏了hirschi所言對傳統規範和活動的奉獻。因此該理論所言的學習汐止學習中立化的技巧,而非如蘇哲蘭所言學習犯罪的行為、技巧及態度。
詳解 提供者:Summerbaby Haung

對犯罪副文化的看法

  1. 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仍然有罪惡感
  2. 認同傳統價值文化  並非認同副文化
  3. 有是非觀   知道什麼是對是錯 而非副文化少年認為他們的文化都是對的
  4. 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從是合法行為  而非常從事於不法行為
  5. 知錯能改   而不是像副文化少年一生難改

中立化技術

1.責任的否定>>認為都是因為他人的責任  父母不管我  朋友說的

2.傷害的否定>>偷用說借用

3.被害者的否定>>因為他人穿得少  穿金戴銀

4.責備責備者>>父母喝酒  官員貪污 你自己還不是一樣

5.訴諸高權威團體>>自認為忠誠某個小團體  

詳解 提供者:x9264120
1.罪惡感:犯罪少年對自己的行為仍有罪惡感,能察覺錯誤。 有是非觀:犯罪少年能清楚分清是非善惡。 能悔改:犯罪少年大多長大後不再犯罪。 2.責任之否定:犯罪少年常認為責任不在己。 傷害之否定:否認造成的傷害,如說是惡作劇。 被害者之否定:認為他們罪有應得。
詳解 提供者:Sunny Su

一、對犯罪副文化的看法

1.認為青少年仍敬佩、敬畏守法之人

2.懂的區分誰可以侵犯誰不行,例如他們的侵犯對象會避開神父、牧師

3.大多數時間仍從事合法活動

4.對自己的行為仍有罪惡感

二、合理化方法

1.被害者否定:認為沒有被害者,受害是他自己導致,例如被害者會被搶劫是因為他太招搖、被害者會被殺害是因為他太囂張。

2.損害否定:犯罪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並未對任何人造成損害,例如收賄之官員認為自己並未侵害到任何人之利益、洩漏商業秘密之人認為其洩露者無法實際換算成金錢利益

3.責備責備人:認為警察、法官等執法單位會找上他都是為了要找他麻煩,而不懂的反省自身,例如酒駕之人認為警察只針對他不找別人

4.責任否定:犯罪者認為自己之所以犯罪都是別人害的,例如家庭不溫暖、朋友帶壞我等

5.訴諸高權威團體:多服從於社會上較高權威之團體,在幫派組織下所為犯罪行為,認為有榮譽感

詳解 提供者:杜柏霖
(一) (二) 1.責任的否認:自認為自己是當前社會環境下的犧牲者 2.被害人否認:認為教訓被害人是正當行為 3.損害的否認:認為損害不是損害 4.對非難者的非難:認為警察、師長、父母是偽善者,就直接罵警察、師長、父母 5.高度效忠其團體
詳解 提供者:Amber Dc

瑪札(David Matza)和西克斯(Graham Sykes)針對青少年進行研究,認為青少年保有社會大眾的一般價值觀,但是當青少年犯罪時常常使用一些藉口或是理由中立化自己的犯罪行為使其漂浮(Drift)在犯罪與非犯罪的灰色地帶,試圖撇清責任歸屬以及責難,內含如下: 1.責任的否定:   青少年犯罪後常常推卸責任,認為犯罪並非是自己的責任,而把責任歸屬推給社會大眾. 2.損害的否定:   青少年所做的犯罪行為最多的類型是毒品以及竊盜和傷害罪,青少年常找理由稱吸毒沒有對任何人造成損害,稱竊盜行為是借用,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3.訴諸高度忠誠:   某些青少年會加入幫派,聽從幫派指令行為犯罪,並稱犯罪行為只是幫派的工作. 4.責難責備者:   青少年被逮後常常反過來指責老師或是警察,稱警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只會收錢貪汙等貶低字眼. 5.被害者的否定:   犯罪後的青少年,面對警察或是老師的質詢時,常常表露出一種被害人自找或是被害者笨才會被騙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