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於乙商標權人申請註冊 A 商標前,已善意使用相同商標於同一商 品。甲公司於乙註冊取得 A 商標的商標權後與乙簽定授權契約,由乙授 權甲公司使用 A 商標。其後,甲公司與乙的授權契約因雙方出現嫌隙而 終止,乙禁止甲公司繼續使用 A 商標。試問此時甲公司可否主張商標法 第 36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善意先使用」抗辯?(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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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照智財法院102年民商訴字第53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