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於民國(以下同)100 年間取得「小婦人及圖」商標專
用權,指定使用於「小吃餐廳」服務及「水餃、牛肉麵、酸辣麵」等商品,甲隨後
在北中南之六都設點經營餐飲業。嗣後甲發現,乙在臺中大里區以「小婦人水餃」
之名經營餐飲業,於鄰里間小有名氣,甲因而於 101 年底委請律師發函,要求乙停
止商標之侵害行為。乙認為其自 65 年起即開始營業,置之不理並繼續營業,且於 103
年間在臺中烏日高鐵站新設「小婦人水餃」之店面;除此之外,乙亦授權丙使用「小
婦人水餃」,在烏日以外之其他高鐵站新設店面。請從商標法相關規定之規範意旨與
法律性質,分析乙之行為、丙取得授權後經營「小婦人水餃」之行為,是否構成商
標權之侵害?(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