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建商推出相鄰於知名商場「HaHaLand」的新建案,名為「慢生活」。 該新建案坐落於「金明路」旁,甲於該「慢生活」建案的臉書專頁、廣告文宣中,於最下方有載明「甲建設」 、 「慢生活」與建案中心的地址等資訊,在文案內容另使用「HaHaLand。金明」 、「HaHaLand 園道」、「行走」、「便利生活城市。HaHaLand」、「家與綠」等標題字樣。乙為我國 「HaHaLand」之註冊商標權人,主張甲前開行為已侵害其商標權。甲抗辯表示:該文宣內容文字僅係表示地名與鄰近地標,並不構成侵權。
試問:甲是否侵害乙之商標權?(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