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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特種考試外交人員三等 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79035
科目: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 A 國派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公餘之暇喜歡在臺北市近郊山丘健行, 某日甲健行時在登山步道遭一低空飛行之遙控空拍機撞傷,其名貴之望 遠鏡亦一併被撞毀,數分鐘後我國人乙(住所在臺灣)跑來致歉,承認 自己之空拍機造成甲之傷害,一番商議後,甲乙達成和解,雙方同意由 乙賠償甲新臺幣 30 萬元。乙匯款到甲在臺灣之帳戶後,發現當日撞傷 甲之空拍機實際上非其所有,而是當日亦在登山步道空拍之丙所有。乙 因此向甲請求返還前述款項,甲不贊同,乙乃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權,於我國臺北地方法院訴請甲返還 30 萬元。請問:我國法院應如何 選用本案件之準據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