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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53352
科目:建築防火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建築物間要求防火間隔的目的。(5 分)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防火間隔有那些規 定?(10 分)請利用火災理論說明各該規定的機制。(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江彥群

(1)

在71年6月15日內政部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將「防火巷」乙語修正為「防火間隔」,故目前法令上已無「防火巷」之規定。

防火間隔其留設防火間隔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一般公眾平時通行之用,以避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

(2)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6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規定:


1.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

未達1.5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1]

在1.5公尺以上未達3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2]

2.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

未達3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1]

在3公尺以上未達6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2]


[1]: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2]: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3.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

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1.5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

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4.市地重劃地區

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3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3)我亂寫的,腦袋渾沌
從濱田稔得延燒公式簡化找尋各變因建築物間隔d  、建築物邊長a  風速V 風速因子D
延燒時間t=常數+K1*a/(V^2)+K2*d/(K3*V^2+K4*V^3)
可以將時間看成t常+t邊+t間隔
就以正常人的觀點我們會希望火災延燒時間越長越好
若a固定,t邊與V為2次方反比關係
d固定,t間隔與V為3次方反比關係
可見t間隔最容易受到風速影響導致延燒快速

上述實驗公式若撇開風速接假設為0
事實上可從a,d係數觀察到防火間隔還是影響最多
但依法條來看防火間隔變兩倍使防火時效減半對於實驗公式來說並不合理
相當於忽略建築物邊長和常數之影響,防火間隔大約也只有建築物邊長的三倍影響力而已

但是就實際情況來說建築物邊長的倍率變化並不會像防火間隔差距那麼大,因為防火間隔最小可能是趨近0  建築物邊長則鮮少出現5公尺以下
所以使常數項跟建築物邊長項忽略不計就可以理解了
在這種情況下防火間隔2倍外牆防火時效減半則就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