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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53352
科目:建築防火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請說明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時,可以申請免適用的項目、法條規定概 要及相關需要之驗證項目。(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江彥群

這科是鬼吧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申請認可要點

一、本要點依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總則編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建築物申請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防火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者,應依下表規定檢討指定之驗證項目:

項目排除法規
(建築設計施工編)
規定概要驗證項目
建築構造第七十條防火構造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之防火時效(一)結構耐火性能驗證
(二)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七十九條防火構造建築物之面積防火區劃方法(一)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
(二)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垂直防火區劃方法(一)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
(二)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七十九條之三防止上層延燒(一)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
(二)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八十三條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十一樓以上部分面積防火區劃方法(一)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
(二)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裝修材料限制第八十八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材料(一)火災延燒防止性能驗證
(二)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避難設施第九十條直通樓梯開向屋外出入口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九十條之一避難層開向屋外出入口寬度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九十一條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寬度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九十二條走廊寬度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到達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九十四條避難層步行距離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第九十八條直通樓梯總寬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其他驗證項目由評定機構擬定後,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